广州首判销毁会计资料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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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12:06 南方都市报 | ||
广州首判销毁会计资料罪某公司女助理指使销毁公司账目一审被判刑3年 本报讯(记者王秦通讯员吕少江)作为某公司经理助理的邵某,按照副经理的吩咐,安排手下人将公司3年的财务账 册全部销毁,她本以为这样可以逃脱法律的查处,没想到却被海珠区检察院以“销毁会计资料罪”送上法庭。昨天,海珠区法 院作出一审判决。据业内人士介绍,该罪名是刑法修订后规定的新罪名,这还是广州市首例宣判的销毁会计资料罪案件 账目相差9千万元邵某是汉族人,今年30岁,青海省西宁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此前曾在中国包装国际贸易公司广 州经营部任经理助理。员工反映,其与担任经营部副经理的朱某“关系暧昧”,因此“什么事都有权过问,财务方面也管”。 据检察机关介绍,该经营部后来因经营不善,上级单位中包公司专门派出工作组对账目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发现,该 经营部在经营期间,中包公司曾投入累计1·5亿元人民币,但账上却只有6000万元的记录。朱某和邵某则称大部分账目 已经销毁,中包公司属于大型国有企业,此时感到该部可能存在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为查清此事,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营部内外两套账据了解,朱某虽只是该部的副经理,但由于总经理常驻北京,实际上朱某操纵了该经营部的全部业 务。他在广州同时还开有多家公司,与经营部资金往来不清。据经营部的财务人员庚某玲证实,公司实际上有两套账目:一套 是“外账”,专门用来应付外来检查,而她是负责做“内账”的,“内账”就是只有收据,没有发票,不能报税的账目。后来 ,朱某因走私被黄埔海关抓去,放出来后害怕海关再查账要补税、罚款等麻烦,认为有些账目资料不宜保存,于是决定将中包 公司在广州经营部1996年至2000年减税批文及内账等相关资料销毁,并在办公室吩咐邵某负责执行和安排销毁。 “内账”两度被销毁海珠区检察院经过艰苦的侦查证实,2000年10月,邵某按朱某的授意,为逃避依法查处, 指使几名财务人员将本部自1998年至2000年度的有关会计资料销毁,致使有关部门对该广州经营部的财务账目无法核 对。随后,海关又发还了部分账本,邵某又指使财务人员把这部分账本及财务资料堆放在一起用火烧掉。2002年2月,海 珠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邵某,并随后对其提起公诉。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邵某行为已构成销毁会计资料罪,判处有期徒 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邵某的同案人朱某也已被提起公诉,近日将接受法庭审判。 -相关法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 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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