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路火灾消防工程质量纠纷案审结消防设施单位须负两成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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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12:0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石磊通讯员陈晓红汤琼)2001年10月发生在一德路海鲜干货综合市场的一场特大火灾让180余 万元“化水”,该市场服务中心与市场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单位的纠纷近日在广州市中院审结,原被告均须为这场大火负责。2001 年10月17日,一德路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在消防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并作出行政处罚后,越秀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于 2002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广东三建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担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184· 8万元。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原被告双方在火灾事故中均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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