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检察员礼仪 规定要相互称呼“同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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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29日15:10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袁成本 通讯员贾富彬 马富强) 检察系统流行的“某检、某局、某科”等称谓,在山东省遇到“红灯”。山东省检察院颁布的“礼仪规范”认为,这种称呼“不伦不类”,属“严禁”之列,正确的称呼应该是姓氏加职务全称或姓名加“同志”。 山东省检察院礼仪规范的重头戏是工作礼仪,其中,对接打电话、接待来访办理涉及残疾人案件等场合的用语和禁语,都作了具体规定。“规范”要求在接待上访时,主动打招 在接待礼仪中,规定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和干警下基层时,不准基层检察院到县市边界处迎送,不准组织干警排队迎接,不准鸣警笛开道。如有违反,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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