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管“八不准”4月1日执行 违纪将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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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0日08: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30日电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城管队员不能刁难、粗暴对待管理相对人,否则将被追究责任,后果严重的 ,其直接领导将受到纪律处分。4月1日起,市城管执法局将开始实施《执法人员“八不准”规定》。 市城管执法局介绍,城管队员在日常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工作时间脱岗,不准非公 务着制服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酒 违反上述规定的城管队员,将被处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辞退或开除。同时,还要追究所在单位责任。 如果发现一起违规行为,城管部门将按照内部考核办法扣除所在大队当季度奖金。因队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领导将 予以纪律处分。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对违规队员及其主 管领导予以纪律处分的实施,由各级监察部门监督。此项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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