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克星”臧家平庭审中否认有罪(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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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0日15:49 青岛晚报 | ||
臧家平在法庭上。 祁文利摄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晚报北京今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有“假药克星”之称的打假名人臧家平的辩护律师处获悉,所有的证据核实材料今日上午将全部寄出。而中消协和法律界有关人士也对此案表示了高度关注。 29日,臧家平站在了海淀法院的被告席上。庭审过程中,臧家平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海淀区检察院认为,臧家平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而臧家平坚称自己打假的目的是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出示了臧家平获得了白玛藏药有限公司委托,得到授权以该厂反假药顾问的身份代替厂家进行打假的证据和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对“藏汴宝补肾丸”的检验报告书。报告书表明“藏汴宝补肾丸”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而这份证据恰好证明了臧家平打的确实是假药。面对检察机关出示的公安机关问讯笔录和抓获经过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臧家平辩称是宁春兰先找到他的。 最后,审判长表示对假药的定性可能会影响到本案判决,同意辩护律师核实证据的申请,宣布两周后重新开庭。 臧家平的辩护律师认为,臧家平购买的“藏汴宝补肾丸”确是假药。他确实是在打假,而且他依法举报索赔,不构成非法占有,索赔过程中他没有对宁春兰等人实施强迫暴力的行为,整个行为对社会有利,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应该根据《刑法》来量刑。但公诉人认为,无论是否是假药,都不影响臧家平涉嫌敲诈的实质。 据悉,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等有关人士同意辩护律师邱宝昌的意见,认为臧家平的行为确实是打假行为。记者采访北京法律界部分有关人士认为,如臧家平买的是假药,其要求双倍赔偿的行为不应该被看成是犯罪行为,因其通过买假药品,要求对方赔偿的行为是其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但他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打假和索赔,而不应要挟对方支付超过自己实际购药量双倍的钱款。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特派记者祁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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