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昨首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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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02:52 北京晨报 | ||
-五类人员适用-免交部分收费 晨报讯(记者李海霞)昨天,已经失业两年多的王先生高兴地从劳动部门领到了本市首批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 持有此证,王先生在找工作时即可免交10个部门的部分收费,同时享受政府推出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据悉,昨天本市首批一 共发放了130个《再就业优惠证》。 据劳动部门介绍,《再就业优惠证》适用于五类人员,即:持有《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的职工;进行失业登记的 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关闭破产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仍未再就业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 要安置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下岗失业人员。对于这些人员提出的申请,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将 从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书面申请、身份证或 户口簿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本人目前身份证明(《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或《北京市失业人员求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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