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规定: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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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06:4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以前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即被学校开除,而现在面对这些失足青年,政法机关为了挽救他们,采用了人性化的帮教手段,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这一新举措,是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浦口检方刚成立的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获悉的。 从情理上说,每个大学生都是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有些同学涉嫌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规、校纪,这些在校生可能面临开除的窘境。 据了解,今年1月7日,浦口区检察院对南京某大学2000级计算机系学生王某涉嫌盗窃一案决定暂缓不起诉。浦口区检察院审查期间,深入学校了解到该生平时学习良好,还有5个月就将毕业。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手机,触犯刑律。承办小组认为该生还可其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遂提出对该学生实行“暂缓不起诉”考察5个月的意见。2003年1月7日,分管刑检工作的检察长带领办案小组征求校方意见后,起诉科副科长宣布了《暂缓不起诉决定书》和“帮教实施方案”。该决定得到校方的肯定,学校保留王某的学籍。 据浦口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黄兴武介绍,从近4年来的统计数字分析,在校大学生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从处罚上看,多数是被单处以罚金,少数被处刑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学生有的确无逮捕的必要,而学校往往对学生一开了之。随着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通过帮教,公平、公正的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为此,该院牵头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使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后的处置有章可循,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工作,从而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 本报记者殷文静 通讯员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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