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系统出台廉政建设“五条禁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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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08:3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3月30日获悉,从4月1日起,我省交通系统将在全系统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中切实推行廉政建设“五条禁令”。 这“五条禁令”为:严禁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擅自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拨付工程建设资金,违反者,主要责任人引咎辞职,其他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 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插手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违反者,不论是否得利,一律按违纪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辞退或开除公职。 严禁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参与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者,予以纪律处分。 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反者,按违纪查处,情节严重的,辞退或开除公职。 严禁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违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 据悉,禁令前四条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交通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第五条适用于全省交通系统全体职工。省交通厅负责人称,根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实际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突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工作为重点,抓住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发包、材料采购和合同变更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健全并落实廉政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要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执行专家评标、业主定标、政府监督的机制;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廉政监督机制,实施对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强化行政监管职能,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监督制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记者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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