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活用电不实行峰谷电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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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11:2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谭建东 通讯员龙建平) 深夜只收一半的“峰谷电价”,在居民的生活用电中能否实行?记者昨日采访了有关人士。 明日起,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将对直供直管的48个市(县、区)的大工业用户,按当月的抄表用电量实行峰谷电价。按照有关规定,除平段外(每天12:00-19:00),在高峰阶段(7:00-12:00)用电的大工业用户将征收平段电价的150%,而低谷阶段(23:00-次日7: 另外,广电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生活用电目前仍不具备峰谷电价的条件。除政府未有规定外,下列因素也决定了生活用电暂难实行峰谷电价:一是生活用电在全社会总用电量中只占10%的比例,是否实行并无太大意义;其次,受炎热天气及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实行与否居民在夜间尤其是夏天都一样会照常用电;每户两三千元的多功能电表的费用,对电力部门和用户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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