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了300万只能取一半 衡水城市信用社“截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15:3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几个月前,衡水众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衡水市城市信用社存款300万元人民币,在他们先后取出150万元后,尽管该集团财务人员跑细了腿,信用社说什么也不让他们取剩下的钱了。 3月24日下午5时左右,在衡水市城市信用社新建街营业部,记者见到了正在焦急地等待营业部经理的衡水众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名女财务人员。她们说,几个月前,他们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衡水市维平律师事务所的郭方平律师,郭律师说,衡水市城市信用社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我国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如果衡水众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没有办理抵押手续,衡水市城市信用社不给其办理取款业务,是违背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
订新闻冲浪 互动点播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