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出租车晋州再度被扣 道路运输证问题何时才能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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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15:37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记者 刘 波 2003年3月3日,本报以《道路运输证苦了辛集“的哥”》为题,报道了辛集市申通出租汽车公司的四辆出租车春节期间因道路运输证问题在晋州被扣一个月,并要罚款一万元的事件。后在有关部门的调解下,晋州市交通局取消了罚款决定,并无条件放车。正当四名出租车司机准备以扣车给自己带来损失为由将晋州市交通局告上法庭之际,3月21日,申通出租 3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辛集市睿智法律事务所,找到了四名出租汽车司机的代理律师张恒亮,他告诉记者,今天上午晋州市法院已为四名出租车司机立了案。他说,晋州市交通局的两次处罚均基于无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证,但处罚决定却大相径庭。首先,两次处罚认定违法事实不一:2003年2月18日处罚认定违法事实为“无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3月21日处罚认定违法事实为“无营运证出租”,而道路运输证并不等同于营运证。其二,两次罚款数额不一:2003年2月18日处罚决定罚款10000元,而这次罚款900元,两者相差9100元之多。即使申通公司车辆存在晋州市交通局所谓“违章”,对于无道路运输证,《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有相应明确规定,其处罚为“予以警告,可并处五十元至三百元罚款”,亦非900元和10000元。 因为晋州市运管站和辛集市政府双方对辛集市城建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存在争议,扣车罚款事件至今没有彻底解决。为了不让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上级有关部门有必要尽快将此事予以处理,对辛集市建设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尽快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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