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头号公告锁定反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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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03:0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张晓莉)昨天,刚刚挂牌的商务部公布了其2003年第1号公告,公告内容锁定反倾销。 去年3月29日,根据氯碱化工、沧州化工、天津大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化二、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代表国内聚氯乙烯产业提出的申请,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四国和台湾地区 的进口聚氯乙烯进行反倾销 鉴于本案涉案公司较多,案件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 的调查期限延长六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3年9月29日。 记者致电商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告内容只是前段工作的正常延续,目前负责此项工作的仍然是公平贸易局。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商务部机构调整的具体方案已经出台,目前已报送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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