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建员工职业训练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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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09:4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周琼实习生陈世波通讯员仁达)所有用人单位都要建立员工职业训练制度,每年拿出工资总额的1. 5%用于培训职工。昨日,包含这些内容的《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已提交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人大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的技能劳动者仅占社会劳动人口的28.83%,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者仅 占常住劳动人口的0.04%。同时,全市每年需各类中高级技能人 该《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对新录用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训练,并有计划地开展员工的在岗、转岗等职业训练。 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职业训练时,可与员工签订训练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用人单位可按员工工资总 额的1.5%提取训练经费,列入训练成本开支,做到专款专用。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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