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职称改革有大动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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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09:50 长江日报 | ||
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近日传出消息,今年湖北将出台一系列职称改革新政策: 行政领导不再当评委 今年起,全省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行政领导不再参加,专家型行政领导参加也不再担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主任全部由专家担任,评委会采用专家库方式组建,建立和推行评委投票签名制、评审工作保密制、评审责任追究制和评审结果公示制,继续实行评审材 “特才”评聘不拘一格 今年将出台《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聘办法(试行)》,对高新技术人才、高层次人才及为地方经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时间、地域、资格、数量等限制,由省职改办组织专家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组织答辩和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特殊评审,为各地、各单位引进急需专门人才服务。 非公企业人才获平等待遇 过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条条框框多,渠道不畅通。今年,按照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的要求,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与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对待。此外,原来乡镇企业所评职称仅在乡镇企业内部有效,今年也将与其他系列并轨,统一评审条件。同时,对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于企业或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试行在受聘期间按岗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办法,所评资格仅在受聘期内有效,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从重学历转向重能力 评聘职称不再只看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者都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对于操作性和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如工程系列正高职高级工程师及播音、艺术、工艺美术、审计、统计、律师、公证、文化、公安等系列采用面试方法,其他系列均采用笔试。未参加或成绩不合格者将不得申报评审。 试行地方职业资格制度 根据人事部的有关要求,今年我省将对部分专业技术性较强、市场需求量大,且国家执业资格制度尚未覆盖的岗位,如人才中介、计算机营销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地方职业资格制度。(记者胡继权 通讯员李发科盛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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