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4月01日
南京出台新规定:在校大学生失足可暂免起诉
南京消息据《江南时报》报道,以前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即被学校开除,而现在面对这些失足青年,政法机关为了挽
救他们,采用了人性化的帮教手段,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 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这一新举措,是记者前天从南京市浦口区
检察院刚成立的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获悉的。从情理上说,每个大学生都是未来社会的精英人才。有些同学涉嫌
犯罪完全是一念之差,按照校规、校纪,这些在校生可能面临被开除的窘境。据了解,今年1月7日,浦口区检察院对南京某
大学2000级计算机系学生王某涉嫌盗窃一案决定暂缓不起诉。浦口区检察院审查期间,深入学校了解到该生平时学习良好
,还有5个月就将毕业。因一时糊涂,盗窃他人手机,触犯刑律。承办小组认为该生还具可塑性,有挽救的可能。遂提出对该
学生实行“暂缓不起诉”考察5个月的意见。2003年1月7日,分管刑检工作的检察长带领办案小组征求校方意见后,起
诉科副科长宣布了《暂缓不起诉决定书》和“帮教实施方案”。该决定得到校方的肯定,学校保留王某的学籍。据浦口区检察
院副检察长黄兴武介绍,从近4年来的统计数字分析,在校大学生犯罪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从处罚上看
,多数是被单处以罚金,少数被处刑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学生的确有无逮捕的必要,而学校往往对学生开除了之。随着
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作出暂缓不起诉决定,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
为此,该检察院牵头成立了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使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后的处
置有章可循,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工作,从而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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