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摩托车定期强制报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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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0: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广州3月31日讯广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负责人今天说,自2003年4月1日起,广州市对摩托车实行定期 强制报废措施。即对使用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摩托车在2003年10月1日前一律强制报废。有关具体规定包括: 在广州市办理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0年,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8年;达到使用年限的两轮摩托车需要延缓报 废的,不需要进行审批,车辆每年定期检验两次,经检验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可继续使用最长不超过3年; 三轮摩托车达到报废标准后一律强制报废,不得延期;车辆延缓报废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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