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建立失业预警 制控失业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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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1:2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 经长沙市政府同意,昨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下发了《长沙市失业登记办法》,新的《失业证》也将在近期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据称,长沙市还将借此全面掌握失业人员状况,以建立失业预警预测制度,确保失业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 按照规定,七种类型的失业人员在进行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证》后,可享受到国 同时,跨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人员,按规定继续实行流动人员就业管理制度。而在此前已领取了《失业证》或其他失业证明的人员,要按新规定重新办理失业登记。 办法还明确规定,只有领取了《失业证》的人员才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失业人员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免费接受公共职介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免费参加一次职业培训、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可按规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等。 记者 李柯夫 相关链接 可领《失业证》的七类人员 1.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肄)业生;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毕(肄)业生,自毕(肄)业之日起满1年仍未就业的;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4.企业破产、关闭后的失业人员; 5.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6.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的人员;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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