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表示内地与香港间的航权属中央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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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1: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日电香港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及前机场管理局主席黄保欣表示,根据他的个人见解,香港的航 空管理权属于中央政府。根据《基本法》第131条规定,中央政府咨询特区政府后,会自行决定香港往返内地航线的航班安 排;而非由特区政府的空运牌照局全权负责审批香港往内地航班的营运权。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国泰与港龙就内地航权问题的听证会,不但涉及两间公司的争 听证会涉及公司间争议 黄保欣表示,忆述自己在担任《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经济小组港方召集人,草拟《基本法》第131及132条订明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向在港注册并以港为主要营业地的航空公司及内地的其他航空公司,审批香港与内地航线的经营权。 发牌不能偏离中央安排 黄保欣表示他个人意见认为,《基本法》第134条订明空运牌照局只能处理香港往来外地的航线;至于内地航线牌 照,则必须待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磋商后,中央政府落实内地航线的安排后,特区的空运牌照局方可根据已订的安排,向航空 公司发出营运执照。 黄保欣强调,香港回归前,港英政府可全权负责航线经营的审批程序,但目前香港已经回归五年多,中央政府无容置 疑地全权拥有香港的航权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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