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元可办职业培训所 深圳相关条例正报请省人大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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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2:08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有才通讯员罗霖)为解决深圳技术人才缺少问题,昨天《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 准施行。该《条例》规定不论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具有一定条件下,10万元可开设职业 训练机构,以满足深圳职业培训需要。深圳市需要大量技术人才,但政府兴办的职业训练机构数量较少,而且缺乏稳定经费的 支持,提高办学规模和层次较为艰难。社会职业训练机构力量薄弱,80%以上的职业训练机构不具备培养中、高级技术技能 人才的能力。深圳市企业员工流动相对频繁,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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