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旧货经营不再属“特种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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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3:4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记者在福建省经贸委获悉,我省将取消设立旧货市场、旧货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制度,以鼓励旧货流通。今后只要符合旧货行业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企业新技术的采用加快了产品的更新换代,为旧货经营提供了 为搞活旧货流通,省经贸委还鼓励开办旧货连锁商店、调剂商行等各种新业态的旧货企业。允许经营新货的企业在经销耐用消费品时,开展以旧换新业务。提倡旧货市场开展自营业务;提倡旧货市场、旧货企业与社区联手开展便民利民的上门收购活动。允许正常经营的旧货在全国范围内运输,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罚款。 (本报记者 兰灿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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