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汉讨要赡养费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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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4:5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万滨张岩)子女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儿。按理说,子女不给老人赡养费,老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说法。可是,前不久,一名七旬老人跟子女讨要赡养费时,却被西城区法院驳回。 老人姓高,是退休工人,每月退休金1200多元。去年底,他与老伴离了婚。因为三个子女没按时给付赡养费,老汉就告到了法院,要求一个儿子、两个女儿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 老汉的儿子解释说,因为单位不太景气,他每月收入1000多元。爱人下岗在家,家里还有一个上学的儿子,再加上还要赡养已离婚的母亲,他的生活捉襟见肘。根据自己的能力,他同意每月给父亲赡养费10元。两个女儿认为,父亲目前的收入足以支付他的日常生活,且父亲的大部分医药费都由单位报销。她们同意每月分别给付父亲赡养费50元和20元。 法院调查后认为,高老汉的退休金已足够其花销,他的“病情”又没有证据来证明;同时,三名被告的经济能力都有限。现在,三被告同意每月适当给父亲一定的赡养费,应当看作是对父亲额外的经济补偿。法院据此判决:儿子每月给高老汉赡养费10元;两个女儿每月分别给高老汉赡养费50元和20元。 高老汉对判决结果不满。法官解释说,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赡养、扶助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是法定义务,必须自觉积极履行;如果遇到这类纠纷,法院也会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确定赡养费的实际数额。本案中,高老汉经济收入已足够其生活开支,不属于“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正是基于上述规定,法院才做出了如上判决。听了法官的解释,高老汉表示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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