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引关注 专家对个人用药发警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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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16:2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用药需注意的问题很多。新华/摄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本报今天消息 “龙胆泻肝丸”风波之后,药品不良反应问题再一次引起高度关注。最近,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边振甲接受《健康报》采访透露,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汇总全国情况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边振甲说,《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涉及的药品及相关信息,是国家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药监局有关人士去年底曾宣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将考虑向社会公布,但公布的具体时间未定。边振甲此次对这一问题的表述,显然更具确定性。 每年廿万国人死于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据估计,我国每年住院的5000多万人次中,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的达250多万人,而死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每年有近20万人。 任何药品都非“绝对安全” 边振甲说,由于医学科学发展的限制,任何一种新药问世都不能保证绝对安全。因为新药审批主要依据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结果,这些实验本身就存在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如动物与人有种属差异,动物使用安全的,人使用不一定安全;临床试验病例有限,试验周期有限,试验对象有限,试验期间为单一治疗,多药并用、多种疗法并用的相互作用会出现何种不良反应难以暴露。这些需要人去观察、捕捉、分析、避免。正因为这些原因,我国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漏报率高 据介绍,我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漏报率偏高。 我国现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同世界各国一样,是自愿呈报制。在发达国家,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对医生、患者、药品生产企业都具有保护作用,因此自觉报告已成习惯。而我国要达到这个水平还需要一段时间。 边振甲表示,目前各方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还有偏见。比如说,误以为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质量问题,病人把责任推给生产商,生产商也遮遮掩掩、不愿报告。甚至,不少人把药品不良反应错误看作是医疗事故,医生怕承担责任,或隐瞒或推向疾病本身和个体差异。 发现不良反应如何处理 原国家药监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发现严重罕见的、新的不良反应,要在15日内上报,一般的不良反应则要在一个季度内上报。 据介绍,对已确认发生不良反应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视情况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修改说明书,包括限制适应症、疗程、剂量,在药品包装上和说明书中增加警示语等。 限制用药的适用人群。非处方药改为处方药。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 个人日常避免多药并用 在个人方面,防止药品不良反应,专家特别提醒,尽量避免多药并用。一部分患者常会有这种心态,对一时难以确诊的疾病采取多药并用,以为可达到防治兼顾。事实上无指征的多药并用,必定会搅乱人们正常的防御功能,易引起药物与药物、药物与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使不良反应发生率明显增高。 此外,一些人以为“久病成良医”,对一些慢性疾病,随意地根据自己的症状,对号入座,购买药物,并凭自我感觉,任意地加减药量,频繁地更换药的品种,这样极易引起药物不良反应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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