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偷渡案宣判 偷渡66人去韩国43人仍滞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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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私刻公章、伪造身份证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刘云等七人作出判决。 去年2月,刘云伙同孔毅、关路阳预谋了以到韩国旅游为名,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计划。首先,刘云与另一同伙王志宏承租了北京蓝天宇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宇物产509室,作为虚假的北京盛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地点,后又与孔毅两人共同私刻了这个虚设的 去年3月15日,经过一段时间的召集,刘云、孔毅等人组织了66名偷渡人员,从北京首都机场口岸偷越到了韩国,其中23人被韩国警方发现后遣返回国,而其余的43人则都偷渡到了韩国。在此期间,刘云等人共获得赃款100多万元。同案犯孔毅等其他6名被告也都不同程度的获得赃款。 法院认为,刘洁、孔毅等七人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他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国家对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都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而因刘洁和另一同伙胡克强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另一被告关路阳能积极退赃,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刘洁有期徒刑14年、孔毅有期徒刑12年、关路阳有期徒刑9年、胡志兰有期徒刑9年、王志宏有期徒刑7年、杜永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胡克强有期徒刑3年。(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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