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用人单位多安排残疾人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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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07:54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 实习生 晨虹)在昨日召开的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副省长张伟指出,“我们鼓励各单位多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通过交纳保障金的办法促使其依法安排就业,反对那些有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而愿交纳保障金的错误倾向,对不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又不交纳保障金的单位,一定要依法行事,决不迁就。” 目前,我省有劳动能力和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12万人,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人在就业方面面临的压力十分巨大。为此,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保障残疾人就业。 《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足额交纳保障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者不足额交纳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还规定,保障金专项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和特困残疾人补助;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与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的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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