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中村改造全面铺开 管理办法2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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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08:01 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舒阳)根据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西安市去年开始对首批确定的14个城中村进行试点改造,今年城区城中村改造将全面铺开。记者昨日获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21日起施行。改造必须办理证件《暂行办法》规定,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由西安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计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管理中,城乡建委、计划、规划、消防、抗震、园林、环保等部门和专 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提倡、鼓励易地置换。实施易地置换的,应该整村迁移,由城中村所在地区政府另行征用划拨土地,土地指标原则上按每人65平方米计(包括居住用地、生产用地及经济发展用地)。进行整村迁移的城中村,腾出来的集体土地,应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用于经济发展。就地改造的,集体土地应依法转为国有土地,除村民住宅用地外其余土地可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开发所得用于城中村的改造和发展。新建住宅免收城建费 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一律免收城建费。除安置村民居住用地外仍有较大面积剩余土地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村上留作发展经济。对用于发展村经济的建设工程,配套费减半收取。其他城建收费项目除了质量监督、劳保统筹外,一律免收。对于拆迁房屋腾出来的土地和其他非农业性生产用地,允许进入市场交换或进行适度开发。 方案须经村民大会同意 城中村改造实行“自筹资金、自我改造、自我安置”的方针,由城中村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经村民大会同意后报所在区领导小组审定,拆迁安置工作由城中村所在区政府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及村委会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建设活动一律由该村所属的城中村改造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组建,其公司资质由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准,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停止其他一切建设活动 自《暂行办法》发布之日起,城中村内停止改造之外的一切建设活动,所在区政府、街道办及村委员会有权依法制止、拆除村内任何形式的乱搭乱建。各级管理部门停止对进行改造的城中村的土地征用及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确需建设的工程应在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的指导下进行;改造前已建成或在建的房地产或其他建设工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合格无隐患的情况下,经依法补办建设手续,并按有关政策办理;不符合城市规划或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且无法改正补救的,必须拆除。 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城中村范围内的一切住户,都应积极支持对城中村的改造,对于阻碍改造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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