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业主联名状告广州市物价局“不作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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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实习生冯琼)因认为多次向物价局反映小区物业管理费不合理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海珠区 大塘聚德花苑多名业主联名状告广州市物价局行政不作为。此案昨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住户:管理费提价物价局不管 原告诉称,大塘聚德花苑有5000多户居民,8万多人。1999年买房时,大塘物业管理公司称管理费为每户每 月25.5元,待入住后却变成了1.95元/平方米,在业主的抗议下一度降为1.5元/平方米,后又升至1.7元/平 方米,现在则为1.36元/平方米(该小区最小的户型都有六七十平方米,管理费远远超出25.5元)。对此,物管公司 不能出示合法的收费依据,只称是根据物价局规定收取的,但却从未在物价局备案。大塘物管公司还向每户住户收取统一安装 防盗门、安全门费用4000元,却不能出具原始发票和防盗门合格证。据业主估计,这笔费用实际只需2000元左右。 聚德花苑住户曾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被告知物管公司的行为违反消法,住户有权不交管理费,但大塘物管公司却将 拒交管理费的住户告上法庭。住户遂于2002年6月向广州市物价局举报大塘物管公司的行为,但多次举报都没有处理结果 ,该局显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物价局:收多少由物管业主协定 广州市物价局昨在庭上辩称:该局在接到聚德花苑住户的举报后进行了调查,由于大塘物管公司称其收费标准是物价 局规定的,但物价局规定的只是最高限额,在1999年10月聚德花苑业委会成立后,按规定具体的收费就应在此限额内由 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协商决定,物价局不再插手。 住户则表示,这个业委会不是经业主大会产生的,已于2002年10月被越秀区法院判决不合法。另外,当时的业 委会与大塘物管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期是从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而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在20 02年未经年审。聚德花苑的物管资质属三级,物管费却是一级,广州市物价局允许一个没有合法资质的物管公司收取不合理 费用,就是行政不作为。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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