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10:10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赵鹏飞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单位则按规定缴纳保障金。这是昨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的。 据介绍,按有关规定,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行西安分行拟定了《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于日前起颁布实施。 该《办法》规定,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违规操作等行为,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金按基金预算资金进行管理,以收定支。各级残联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订新闻冲浪 了解更多张国荣自杀幕后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