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5月4日起实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11:2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从昨日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将于今年5月4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青年志愿者组织在组织志愿活动时,应当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并为发生意外伤害的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援助。 据介绍,青年志愿者在从事公益活动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安全问题、 关于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根据《条例》规定:一是要有政府必要的资助;二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同时规定,资助和捐赠的资金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设立专门账户,用于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条例》明确规定我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当为注册青年志愿者建立服务档案,并累计服务时间,评价志愿服务绩效。 (本报记者 钟丹丹)
订新闻冲浪 了解更多张国荣自杀幕后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