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考专业考生可转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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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11:39 南方都市报 | ||
停考专业考生可转专业省自考办就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过渡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报讯(记者卞晶)广东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于2001年8月起进行了大幅度全面调整。调整后,旧考生如何进行专 业过渡、新旧专业课程如何顶替等问题引起了考生的广泛关注。近日,省自考办就调整过渡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7月前可按旧专业计划毕业 问: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确切期限如何界定?答:自学考试的专业调整从去年4月开始,2002年4月至12月为 过渡期。2002年4月1日起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和不能在过渡期内按旧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的考生,必须执行新专业考试计 划。旧考生在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旧专业考试计划全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包括用新专业对应课程顶替而来),在 2003年上半年(6月30日前)完成旧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考核(本科专业含毕业论文),即可在2003年上半年 按旧专业考试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过渡调整期不作延长 问:新旧考生如何界定?答:凡于2002年4月1日前已参加过广东自学考试并取得一门以上合格成绩而未办理毕 业的自学考试考生(含此日期前已转到广东的外省考生),即为旧考生。此日期后首次参加广东自学考试(含外省转入)的考 生和此日期前已报考广东自学考试并已取得所报考专业毕业证书、此日期后重新报考的考生,即为新考生。在2002年4月 份首次参加自考的考生属于新考生。问:自考专业调整过渡期有没有可能延长?答:不作延长。 辅导班违反政策承诺无效 问:专业调整前,有些考生参加了自考辅导班,助学单位在招生简章中按照旧专业考试计划列明专业开考课程,并作 出了某些承诺,这些考生能否以此为依据来执行?答: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属国家规定,何时变更或调整不受年限限制, 与助学周期没有任何关系。助学单位不能代替国家和省考试机构解释或制定相关规定,也不具有发放文凭的资格,其所作的任 何违反政策的承诺都是无效的。 新考生不能报考旧课程 问:在专业调整过渡期,个别新考生报考了已被取消的旧专业课程,并取得了合格成绩,这些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能 否顶替新专业考试计划对应的课程?答:不能。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规定是专门为专业调整制定的,只对旧考生有效。 停考专业考生可转专业 问:专业调整后部分专业停考,或停止接受新生报考,报考这些专业的考生怎么办?答:旧专业停考后一年内,只差 个别课程即可毕业的考生,可在其他专业报考代号相同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仍可按原专业考试计划毕业。离毕业条件差距 较大的考生可转至相近专业,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代号相同课程可以自动顶替新专业计划代号相同课程(无须办理免考手续), 代号不同但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可办理免考。 中小学教师换证期延长 问:中小学教师自考换证的期限是否延长?答:目前省考委正在研究之中,换证期限会延长,但具体规定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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