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无锡市对用工企业给予政策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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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13:24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只要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就能得利,或减免税费,或得到补贴。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出台了促进再就业优惠政策,努力让下岗失业人员重新上岗。 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将重心落在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3年内免征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转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凡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还将获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类用人单位以及政府投资开发的社区公益性岗位吸纳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还将给予就业岗位补贴,2003年度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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