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医疗救助新政策昨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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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13:24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昨天从无锡市慈善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市区城镇居民《慈善医疗救助卡》管理办法出台,并从即日起开始实行。该办法对12种慢性病(重症)患者、3种特殊病种患者、以及7周岁以下与65周岁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实行慈善医疗救助。 新政策规定,对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病的人员和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满7周岁(含7周岁)以 根据规定,持卡人不得将慈善医疗救助卡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慈善医疗救助卡配购保健品,慈善医疗救助卡上资金余额不办理继承,也不能兑付现金。(文宇) 重症、特殊病种病人慈善救助规定 我市慈善医疗救助制度根据救助最困难、最急需、最基本的原则,对患有12种慢性病(重症)和3种特殊病种慈善医疗救助申请对象制定了相关救助条件。 新的慈善医疗救助政策规定,12种慢性病(重症)病状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才能接受慈善医疗救助。12种慢性病(重症)分别为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肝炎,恶性肿瘤,心脏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等。3种特殊病种救助的病种及条件为:尿毒症需要血透的;恶性肿瘤经开刀手术后,需要放疗、化疗的可限定二年内;进行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的。 病人符合救助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并经所在医院医务科审核盖章后,到所在地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慢性病(重症)和特殊病种救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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