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收费有可能大幅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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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2日16:2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记者今天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由该办拟定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已经定稿, 目前已在“首都之窗”网页上全文刊登。这个草案对北京市从199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 作出重大修改。为此,市法制办决定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 养狗收费请市民提意见 在这个草案中,养犬交多少钱成为征求意见的重中之重。市法制办专门列出登记费和年注册费收费标准分别为200 0元和1000元、2000元和1500元、1000元和500元、其他四个选项,供市民选择。而在目前实施的《限养 规定》中,这两项费用分别是5000元和2000元。 养犬交费多少的调整体现的是立法思路的转变。据了解,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已有13.9万多只狗登记在册 ,而未登记的远不止此。对养犬是限制还是疏导,政府部门在观念上有了很大转变。市法制办副主任周继东对记者说,限养法 规修订方案最重大的变化就是政府将变“限”为“管”。周继东说,社会的多元化带来的是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养不养犬是人 们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而政府不应该限制生活方式,只要是在尊重社会公共道德和他人利益的范围内,养犬就不应该受到干预 。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协调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养犬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服务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养犬的市民既可 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侵犯他人和公众权益。 较《限养规定》有重大修改 具体负责拟定草案的市法制办法制二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制办从2001年底就开始进行调研,为立法作前期准备 工作。在到社区调研并与各方面代表座谈之后,《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在以下几方面作出重大修改:养犬登记费与 年度注册费大幅下降,分别由原来的5000元与2000元暂拟降至2000元与1000元,鳏寡老人养犬的,还应减半 收取,残疾人养生活扶持犬的,免收登记费、年度注册费;实行激励机制,养犬人违反规定者,有可能在5年内不得养犬,而 连续几年遵守养犬义务者,可以申请减半收取年度注册费;养犬管理责任进一步下放,业主委员会也有责任配合管理。 对养犬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应遵守的社会公共道德,草案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 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航空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汽车除外);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电梯的,应当将犬放入犬笼;犬出户时,应当挂犬牌、束犬链, 并由成年人牵领,牵领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一般管理区内的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时携带拾便器 具,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养犬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虐 待、遗弃所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的犬,不得携出本单位;对所养犬繁殖的幼犬,在幼犬出生满40日后,不得继续饲 养;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遵守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订的居民、村民或者业主养犬公约。 市民对该法规草案如有意见,可直接在首都之窗网站上或市法制办网页上提交意见,也可给市法制办法制二处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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