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羊城集团原董事长罗鸿受审 涉嫌受贿3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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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04:18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羊城(集团)有限公司高层受贿窝案因其涉案数额巨大、牵涉人员众多而备受各界关注。昨天,该案官职最高的人物——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罗鸿(副厅级)因涉嫌受贿港币260万元、人民币43万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在庭上,罗鸿对收钱事实供认不讳,但他三次哭着辩解说,他收钱是为了医治身患重病的妻子,没有受贿的犯罪意图。 指控:涉嫌受贿300多万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6年3月至6月,罗鸿任职越秀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由越秀企业集团公司出资100万元与一个姓冯的人成立某米业公司,冯某在未出资的情况下取得30%的股份,并任命为总经理,而提供全部资金的越秀企业集团公司只占40%的股份,并在该米业公司从事贸易的过程中提供275万元贷款担保。冯某为答谢罗鸿,分几次“进贡”了10万元港币和8万元人民币。 1997年羊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曾出资1400万马克与一家公司共同投资某木业有限公司。在罗鸿等人的“关照”下,羊城集团公司把占有的55%股份低价转给另一家公司,并帮助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免去3000万元左右的银行债务。刘某此后送给了罗鸿250万元港币和20万元人民币。 罗鸿在任职羊城集团董事长期间,王某欲包揽广州某医院的巨额医疗器械的进口生意,但苦于没有外贸进口权,于是求助于罗鸿。罗鸿允许其以下属一公司名义与该家医院签订合同。生意做成后,罗鸿笑纳了王某送给的10万元港币、5万元人民币。起诉书认定罗鸿是自首,罗鸿也当庭承认自己收了三个行贿人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辩解:是朋友资助为妻治病 对于第一项控罪,罗鸿声称自己和冯某是多年朋友,冯某了解到他的妻子一度病危,于是出于朋友道义伸出援手而且冯某送钱是在公司成立之前的事,他并不认为这是为了答谢他谋取利益而送的贿款。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第二项控罪,罗鸿声称转让股份是集体讨论决定,而且是为企业减轻负担的经营策略,当时公司负担了很多债务,在市委派出工作组对羊城集团进行调查时曾得到充分肯定,只是因为认识银行有关负责人,牵了一下线,自己并没有利用职务为刘某谋取利益。对此,公诉人则一针见血地指出,羊城集团投资该木业公司,是看中它当时有发展前途,后来将其拱手出让,把当时很有发展前途的木业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刘某,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对于第三项控罪,罗鸿基本没有提出辩解意见。 在昨天的庭审中,罗鸿三次落泪,哽咽得说不出话来。庭审结束后,他的妻子欲上前探望他,罗鸿无力地挥了挥手。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事件背景 领导班子全部腐败 羊城集团受贿串案一共牵出了15人,整个领导班子全部腐败。除罗鸿外,还有原总经理温少山(正局级)、副总经理张穗生,以及另外两个副总级人物刘建设、何锡波,“五巨头”一共受贿996万元港币,224万元人民币。羊城集团的问题暴露,从亏损开始。据介绍,所有受贿人员主要是在与生意伙伴(私营企业)合作过程中,慷国家之慨,向对方让利,对方自然让这些领导财源滚滚。(记者吴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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