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客户提款让法院扑空一银行职员被判拘役6个月,为广州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本报讯(记者王秦)在法院准备冻结债务人银行存款时,一银行职员竟通知客户将钱取走,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昨日此案在番禺法院开庭审理,被执行人彭×真和银行职员李×鸿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当庭判处刑罚。据悉,这
还是广州首例以该项罪名 对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判以刑事处罚。据介绍,两年前,番禺钟村镇人彭×真因拖欠黎某7万余元工
程款,被黎某告上法院要求还钱。前年4月24日,番禺法院调解,由彭×真分期偿还黎某这笔工程款。同年,彭×真因欠孔
某等两人20万元又当了被告,番禺法院于当年9月10日做出由彭×真偿还孔某等两人20万元的判决。这些判决书、调解
书均已生效,可是彭×真向3名债权人还了20万元后,就一直拖着没再还钱。去年,黎某等3名债务人向番禺法院申请对彭
×真强制执行剩余债务。经调查,彭×真在某银行番禺区支行的账户里存有16万元人民币。去年12月9日,执行员欲依法
冻结彭×真的这笔存款,并给该行发去了协助执行的通知。然而,该行营业部一会计主管得知后便通知了职员李×鸿,李×鸿
又马上通知彭×真将钱提走。随后,彭×真前往该行广州支行将16万元提走,致使法院判决没能顺利执行。当日下午,彭、
李两人到法院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真作为被执行人,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以
转移财产的方式抗拒执行;李×鸿单纯从部门利益考虑,以通风报信的形式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资金,妨碍法院执行,致使申请
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据此,法院认为两人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因两人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昨日,番禺法院当庭
宣判两人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彭×真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李×鸿拘役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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