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为电缆工暮为电缆贼某建筑公司四临时工被判6个月以上徒刑
本报讯(记者王秦通讯员少江婉明)上午还是铺设电信电缆的施工者,下午就变成小偷将电缆挖断偷走。某建筑公司
的4名临时工昨日被海珠区检察院送上法庭,法庭当庭做出判决,4人均被处以6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据了解,冯某(湖北
人)、张某(湖南人)、罗某(四川人)和刘某(四川人)事发前是广州市某建筑公司的临时工。该公司承接了广州市电信局
的 电缆清查安装工程,四人均参加了安装工程,对电缆铺设情况十分了解。去年11月12日下午1时许,4人来到新港东路
附近,钩开沙井盖将积水排干后,偷走电缆68米,价值近5000元。4人使用的工具均是平时施工所使用钩子和钢锯等,
周围经过的人都以为是在进行正常施工。第二天,4人联系好的买主派一辆货车来拖电缆。刘某跟车一起前去。货车没开出多
远就碰到了警察查车,因刘某没有工作证,车上的电缆又说不清来源,警方当即扣留了刘某。不远处的3人见状想跑,反而引
起了警方注意,没跑出多远即被抓获。昨日在法庭上,4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人表示“懂点法律”,知道偷没在使用之
中的电缆罪行比较轻。据主办此案的陈检察官介绍,如果偷窃正在使用的电缆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如果盗窃的电缆并未在使用中,属于侵害财产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大”也只能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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