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归”子女享受户籍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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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2:15 南方都市报 | ||
-优惠政策 ●中央各部委、各地政府驻深集体工作户口女干部子女可落户暂住户口,需入学读书的与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凡驻深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驻港部队(不含部队下属企业)干部的子女入学,可享受本市户籍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蓝印户口未成年人,在小学入学、缴费等方面与本市常住户口学生享受相同权利。●留学回国人员凭市引智办出具 的《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待遇。随归子女入托、入学,由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 排。从2002年起,《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明书》改为《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书》,其未成年子女读书,免交借读费。● 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除享有具有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人员的同等待遇外,其未成年子女入幼儿园、中小 学就读免交借读费。●具有深圳户籍户口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职称的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其非深圳户籍户口子 女享受与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子女相同的优惠。(需交验:家长的户口、学历或职称证书、《文凭验证证明》或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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