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部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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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3:05 齐鲁晚报 | ||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彭东)今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济南市首部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于近日出台。今后,违反该行业服务规范的物业公司将可能失去担任小区“管家”的资格。 据悉,新出台的《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最大特点就是“量化”了小区“管家”的服务要求。规范要求,驻各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建立“一站式”业务受理中心,实行24 该规范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推行物业管理“阳光化”操作,要求小区“管家”建立公示制度,像物业管理公司办事制度、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均在公示之列。特别是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物业公司收费问题,规范特别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指定和审核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并在窗口明码标价,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 济南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芦青处长告诉记者,该规范不仅借鉴了上海、青岛等城市的先进经验,更考虑到了济南市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可操作性,对实行物业管理的旧住宅小区单独列出,并适当降低了要求。 据介绍,今后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将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的物业企业进行检查考核,《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服务规范》将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评审和评优的基本条件,凡达不到要求并整改不力的,将按规定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省城市民凡遇到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可向区级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各区投诉电话如下:历下区:6568216;市中区:2905642;槐荫区:7919434;天桥区:6922190;历城区:8901597;长清区:7215684;章丘:3213290;济阳:4211349;商河:4863527;平阴:789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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