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家机构可做辅助生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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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3:33 扬子晚报 | ||
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位有: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原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云南省第一人 民医院;上海中国福利会和平妇幼保健院;甘肃省兰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东省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北京大学深圳 医院(原深圳市中心医院);山东省立医院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批 准准许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有: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 卫生部重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必须在经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社 会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知情同意原则。我国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一律不得进行性别选择,严禁私自采精、采卵。(杨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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