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四项行政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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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3:3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日前公布了取消和调整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涉及收费项目的通知,有四项 行政收费被取消。取消的4项收费项目包括白酒酒类销售许可证(批发)工本费、医院等级评审费、华侨、港澳投资身份认定 收费、南京河西新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另外还调整了1项收费基准,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基础费收费标准改按省物 价局、省财政《关于第二批降低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此通知自2003年3月20日 起执行,各执收单位可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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