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羊城集团受贿串案"头号人物"今早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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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16: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林洁 严重亏损的羊城(集团)有限公司整个领导班子受贿串案广受关注。今天上午,原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罗鸿(副厅级)在广州市中级法院过堂,涉嫌受贿港币260万元,人民币43万元。 控罪:收钱仿如流水自承:数目毫无差错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6年,罗鸿还在越秀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任上,就大手笔地出资与一个姓冯的人成立某米业公司,并在该米业公司从事贸易的过程中提供担保,冯某为答谢罗鸿,分几次“进贡”了10万元港币和8万元人民币。 1997年羊城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曾出资与一家公司共同投资某木业有限公司。在罗鸿等人的“关照”下,羊城集团公司把占有的股份转给另一家公司,并帮助该公司负责人刘某免去3000万元左右的银行债务,刘某“感恩”,大手笔给了罗鸿250万元港币和20万元人民币。 另外,罗鸿又在一家医院采购医疗器材中扮演重要角色,“挣”得15万元人民币。起诉书认定罗鸿是自首,罗鸿也当庭承认自己收了三个行贿人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 辩解:落泪朋友情真证供:实为感情投资 面对检察官的指控,罗鸿有自己的说法。一提到第一位行贿人冯某送钱的缘由,他不禁当庭落泪。他说自己和冯某早就认识了,在1994年时,冯某就曾经给过他钱,因为他的妻子一度病危,家中窘迫,冯某是出于朋友的道义伸出援手,他一直很感激,以后冯某总是在罗缺钱和有困难的关头送来钱,这些钱他从不认为是为了向他谋取利益。 可是这个说法,很快就被公诉人所出示的冯某的证言所击破。 冯某这样描述:我平时送钱给他是一种感情投资,也确实显出效果,罗鸿让我参与了投资某米业公司,还占有股份和收益,其实我根本没有拿一分钱出来,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全部是越秀企业集团的。我感激他送钱去,他也收下了。 指控:股份转让无名辩解:转让另有内情 公诉人毫不客气地指出,罗鸿没有经过董事会的同意,与温少山、张穗生合谋,把当时很有发展前途的木业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刘某,损害国家利益。 罗鸿认为这有内情,当时羊城集团成立了二级企业广州羊城发展公司,当时木业公司的股份、收益、债务全部由其承接,这是有合法的行政手续允许的,至于后来的股份转让,就与羊城集团无关了。 另外,帮助刘某免去银行债务3000万元一事,罗鸿没有什么异议,但认为自己只是帮助他结识银行的人,至于他们自己怎么谈,不关他事…… 国有企业腐败典型慷国家之慨肥个人 羊城集团受贿串案一共牵出了15人,整个领导班子全部“烂”掉。除罗鸿外,还有原总经理温少山(正局级)、副总经理张穗生,以及另外两个副总级人物刘建设、何锡波,“五巨头”一共受贿996万元港币,224万元人民币。羊城集团的问题暴露,从亏损开始。据介绍,所有受贿人员主要是在与生意伙伴(私营企业)合作过程中,慷国家之慨,向对方让利,对方自然让这些领导财源滚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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