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誉等级升降可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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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02:48 北京晨报 | ||
每两年为一个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周期。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年检和纳税评估情况,每两年对纳税人信誉等级进 行重新评定。对经评定达到上级纳税信誉等级标准或低于本级纳税信誉等级标准的,应按规定重新调整信誉等级。C级纳税人 可直接上调为A级,A级可直接下调为C级。在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中,纳税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评定部门取消其 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评定为A级纳税信誉等级。 对经审定需变更纳税信誉等级的,在作出变更纳税信誉等级后,主管税务机关应自调整之日起30日内向其送达《纳 税信誉等级认定调整通知书》并下发其相应纳税信誉等级的认定通知书。 对经评定需变更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各税务机关评定部门应上报市局评定部门备案,市局评定部门将通过企 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回颁发的《A级纳税信誉等级证书》。 晨报记者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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