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面剩余3/4可全额兑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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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02:5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袁满)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票面剩余四 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的残币可以获得全额兑换。 根据《办法》,残损程度不同的人民币有不同的兑换比例。其中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有污损以及 硬币出现穿孔、裂口、压薄等情形的人民币,只要还能辨别真假和面额,持有人可获得原面额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 《办法》还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应当在兑换人视线内,将带有本行行名、行号的“ 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兑换的残损人民币票面上。不予兑换的残损人民币,应退回原持有人。残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 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可到中国人民银行进行鉴定。 央行表示,单位和个人可以在4月3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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