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启权脱稿痛陈立法弊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09: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任宣)“20条法律责任,有17条针对被管理者,只有3条对部门权利作出制约。”在 昨日召开的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钟启权脱稿例举了当前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三大弊端 ,并强调立法工作必须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弊端1:部门利益法制化 受人大立法条件所限,目前一些专业性法规主要由有关职能部门起草。钟启权称,这一做法滋生的弊端是,一些部门 在起草法规时,对部门权利规定得很具体,对应该承担的责任却规定得很原则。 他举了个例子:某法规要求各类工程都必须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法规规定了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被管理者的义务,但 却没有规定自己的责任,比如必须在哪一天之前完成验收,发了验收合格证后出现事故应承担什么责任。 这时,省人大常委会另一位副主任李近维插话说:“实际操作中,那些被管理者要是没有使用指定施工材料,就通不 过验收。” 钟启权笑着拿起一份法规:“这份法规规定了20项法律责任,但我数了一下,有17项是针对被管理者的,只有3 项是针对执法者的,并且是轻描淡写的。” 他提出:部门立法必须科学合理,要防止滥用权力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弊端2:人大审议把关不严 钟启权说,对这种情况,人大常委会必须把好关,一定要认真审查提交审议的法规在权利义务方面规定得是否合理。 “目前,大家都讲究互相信任,人大信任政府,政府信任人大,这是好事,但具体在立法审议上仍要认真对待,有意见一定要 在审议中提出,不能等到通过了,又觉得这法规制定得不够好。” 基于目前不少通过的法规都存在重权轻责的事实,一位记者会后分析说,这番话事实上正是对人大审议把关不严提出 的批评。 弊端:小法架空大法 钟起权最后说,在地方立法中还存在的一个弊端是:小法抄大沙,小法架空大法。 他说,个别部门在制定法规时,要么是照抄上位法,要么就不注重操作性,或法规细化时加进不少与大法精神不符的 内容,超越和架空了上位法。 他提出,广东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必须把立法质量与立法水平放在首位,制定出科学、合理,能久经考验 的法规。 (晓航/编制)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