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4名政协委员妨碍执法 被撤销委员资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0:2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4日电据福建经济快报报道,在福建长乐市法院通报了长乐市4位政协委员妨碍执法、拒不配合执行的有 关情况后,长乐市政协委员会立即撤销了他们的政协委员资格。 方淑珍,原系长乐市八届政协委员,其夫林某涉及的3个案件经长乐市法院判决生效,但林某却没有履行生效的判决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方淑珍当面辱骂执行人员。 此后,方淑珍屡屡以政协委员的名义,和其夫一起向有关部门写信控告,歪曲事实,称执行“不公”,诬告执行人员 ,还将上述信件一并寄给执行人员。二人编造的情况虽经调查并非属实,但其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尤其将向有关单位反 映的控告信一并寄给执行员个人,严重干扰了执行人员的工作情绪,妨碍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长乐市法院及时将方淑珍的行为以及个别委员拒不配合执行的有关情况向长乐市政协作了通报。在书面发函劝阻无效 的情况下,近日,长乐市政协撤销了方淑珍政协委员的资格。 据了解,和方淑珍同时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还有林某等3人,这3人作为民事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企业)的创办 人、法定代表人,不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反而以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等方式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林剑波、陈学敏)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