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1月20日起正式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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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0:5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 我省《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已从今年1月20日起正式施行。昨(3)日,省公安厅就《意见》实施过程中群众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再作解答。 针对该《意见》的实施范围问题,省公安厅明确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调整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严格落户审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在大中城市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和“放宽户口迁移及投靠限制”的实施范围 此次“户改”除取消户口性质、不再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之分,全面解决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外,还将着力解决“城中村”问题---对因城市建设需要已无土地的农村居民,要直接登记为城镇居民。各地可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将人均耕地较少的“城中村”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并依法保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此外,“户改”将彻底解决各大中城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户口挂靠问题,对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口进行集中清理,符合迁入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的,应动员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符合的,应动员其将户口迁回原籍。自城市户籍改革政策实施起,各地公安机关便不再给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以避免形成大量的人户分离人口,给户籍管理带来困难。 (本报记者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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