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传信帮人提出应冻结存款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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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5: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4月4日电(记者肖文峰)在法院准备冻结债务人银行存款时,银行职员竟通知该债务人将钱取走,致使 法院判决无法执行。2日,广州番禺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执行人彭某有期徒刑6个月 ,判处银行职员李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据番禺法院介绍,2年前,番禺钟村镇人彭某因拖欠黎某7万余元工程款,被黎某起诉 这些判决书、调解书均已生效,但彭某向3名债权人还了20万元后,其余的钱一直拖着不还。2002年,黎某等 3名债权人向番禺法院申请对彭某强制执行剩余债务。经调查,彭某在某银行番禺区支行的账户有16万元存款。2002年 12月9日,执行员欲依法冻结彭某的这笔存款,并给该行发去了协助执行的通知。然而,该行职员李某获知这一消息后,马 上通知彭某将16万元存款提走,致使法院判决没能顺利执行。当日下午,彭、李2人到法院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作为被执行人,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以转移财产的方式抗拒执行 ;李某单纯从部门利益考虑,以通风报信的形式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资金,妨碍法院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 护。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因两人投案自首,故从轻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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