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向珠宝商索赔3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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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16:4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萧萧筱东)一名年仅23岁的女孩在受雇从北京去大同运送珠宝途中被害,但至今女孩家属却未得到 雇佣单位的抚恤金。昨天,女孩之父将宝福盟商贸有限公司告到宣武法院。 据女孩之父讲,从1999年12月起,他女儿张某就受聘于北京宝福盟公司。姜某及商某则以“宝福盟”的名义承 租了大同市东方广场的华林商厦专柜,用于销售“尚氏珠宝”。张 事后,张某之父多次与姜、商二人及北京宝福盟公司协商,要求给予其抚恤金及丧葬费等工伤待遇金,但后者一直不 予答复。张某之父认为,姜、商二人在经营过程中将价值几十万元的商品仅派一名年轻女孩长途运送,且既不送站也不接站, 造成他女儿被谋害,因此上述二人应与“宝福盟”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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