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大查处力度 严惩盗奥运之名的商业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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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21:1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王蔚、史建婷)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授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对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以“奥运”、“奥林匹克”等名义进行的商业欺诈行为。 北京奥组委有关负责人4日在北京市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宣传大会上指出,近期在一些会展、营销活动中,相继出现了 冒用北京奥运会或奥组委名义的采购、招标、产品推介行为 北京奥组委还公布了当前损害奥林匹克标志和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的主要形式:其一,诈骗和散布虚假信息,违法宣 布“某某产品是北京奥运会指定产品”,盗用北京奥组委及2008年奥运会名义进行集资、销售、招聘、承揽加工等。 其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服务项目、广告宣传、商业展览或 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等。 其三,从事国际奥委会强烈反对的隐性市场行为。 北京奥组委明确表示,他们目前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为奥组委筹措资金,没有授权任何机构为奥组委招募民工,没有销 售纪念币和赠送奥运会门票,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同北京奥运会有关的产品采购或推荐,没有授权任何人编制与此有 关的产品名录,也没有任何产品为奥运会指定产品。 北京市工商局负责人强调,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既要加强打击流通领域、生产领域擅自制售奥林匹克标志的 行为,也要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对印制假冒奥林匹克标志的违法行为,要依照《商标法》等相关法规严加 惩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重点查处广告宣传中的侵权行为,要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和对违法广告的 监测力度,对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广告,经营和发布单位必须坚决拒绝制作和发布。对于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 决不以罚代刑,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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