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200元缴得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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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02:50 北京晨报 | ||
报废车也要缴养路费 昨天,心存疑惑的刘先生来到晨报。他的这辆报废“东风”3月28日被北京市大石河报废汽车解体厂拉走。4月3 日,他拿到车管所的《注销证明》后,赶紧到石景山养路费征稽所办理缴费注销手续。“可工作人员说,这辆报废车也得缴4 月份的养路费。” 刘先生手持两份证明:一份是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为他的东风重型货车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另一份 则是同一天由石景山养路费征稽所开的该车养路费收据。“我们手中拿着《注销证明》可还是缴了2200元的养路费!” 相关部门细说依据 对此,石景山养路费征稽所称:“进入4月就该缴4月份的养路费。3月31日前把养路费登记注销,才能免缴4月 份的。” 根据《北京市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规定》第31条第一款的规定:车辆报废,车辆所有人应当持车辆管理所的《注销 报废转出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有效票证到当地征稽所办理次月养路费注销手续。市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处有关人士称,养路费注 销手续必须在上月月底办完否则无效。 大石河解体厂称,车确实是3月28日进的厂,但一辆车报废解体大约需要四天,这辆车送来时正好是周五,中间赶 上双休日,而车管所每周三才来解体厂监销。解体厂没有耽搁!” 市车辆管理所京南分所解释说,我们下管三个报废车解体厂,人手不够,只能每周三到大石河解体厂进行监销。我们 也是按程序走。” 有关部门酝酿改革 大货解体耽误了养路费注销,但只过了三天,车主是否必须承担下一个月整月的养路费呢?记者从市车辆管理所了解 到,其实,与刘先生有类似遭遇的车主不在少数。“其中有车主自己拖沓的原因。”市公路局养路费征稽处征管科的唐先生表 示,如果车管所或者解体厂能证明刘先生的车的确是在3月28日送进解体厂的,他们也可以考虑适当减少收费。 据记者了解,当前实施的《北京市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规定》是1993年出台的。据有关人士透露,近年来,随着 税费改革的推进,有关部门也在针对其中的问题酝酿改革,使之更趋合理。 晨报记者孙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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