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变更诉讼请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5日02:50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颜斐通讯员范士鹤陈宏勋)27岁的空姐李某因乘坐出租汽车发生车祸,致使脸部留下疤痕最后被航 空公司解聘。于是,李某将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昨天,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在法庭上要求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医疗费2652.2元、误工费27000元、交通费1500元。李某同时变 更了诉讼请求,将原来的两万元精神损失费变更为预得利益损失。 被告则称,李某提出的收入水平过高,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与诉讼请求不符合、误工没有医院出具的有力证明及交通费 请求过高,并拒绝赔偿预得利益损失费。 由于双方不同意法庭调解,且原告李某有新的诉讼请求,法庭决定择日审理。
订新闻冲浪 关注重大事件 新浪万千新闻任你点 | ||